武汉出台多项硬核举措 鼓励个体户壮大成长
3月21日,武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“稳中求进开好局 奋力夺取开门红”新闻发布会,发布并重点解读《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武汉将实施“壮苗”行动,真金白银为个体工商户送上发展大礼包,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中小经营主体活力。
7个方面提出帮扶举措
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,在稳增长、促就业、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截至3月20日,武汉共有经营主体212.94万户,其中个体工商户119.93万户,占全部经营主体的56.32%,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六成。从行业分布上来看,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。
2022年,国务院出台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,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2023年4月,省政府出台《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》。为更好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,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广泛征集意见建议,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《若干措施》。《若干措施》坚持需求导向,紧扣控制成本,突出系统集成,从7个方面提出帮扶举措:
一是降低发展成本。主要从落实税费和社保优惠政策,加强经营场所供给等方面提出措施,着力解决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;
二是强化金融扶持。主要从降低支付手续费、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力度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、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、强化保险保障作用等方面提出措施,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;
三是加大创业扶持。主要从推进“育苗”“壮苗”行动,开展“个体工商户服务月”活动,加大创业补贴力度,强化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等方面提出措施,着力解决创业难及招工难用工难问题;
四是开展精准帮扶。主要从开展分型分类培育,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,开展促消费活动,支持发展线上经营模式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,解决市场预期不稳、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;
五是优化政务环境。主要从优化准入准营环境、市场竞争环境、市场经营环境,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,拓宽诉求渠道等方面提出措施,保障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;
六是强化基础支撑。主要从提升质量管理水平,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能力,强化优惠政策归集共享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,解决发展能力不足、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;
七是强化发展保障。主要从强化党建引领,建立专属服务机制、引导依法维权、健全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措施,保障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。
多措并举解决“融资难”问题
近年来,武汉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举措,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深化开办便利化改革、将开办服务升级为“1050”标准,即多个事项一次申报、0.5个工作日内办结、0费用,全面推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创新实施“一事联办”等,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便利度,持续降低制度性成本。
武汉市委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金融部门多措并举解决个体工商户“融资难”问题,推动个体工商户融资呈现“量增、面扩、质升、价降”。截至2023年,武汉市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870亿元,同比增长23.51%;贷款户数12.95万户,平均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0.23个百分点,连续三年对个体工商户获得的5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,惠及个体工商户1.1万户。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《若干措施》,金融部门今年将协调50亿元再贷款、再贴现资金额度,专项用于支持“个转企”融资,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降低个体工商户贷款成本。同时,优化个体工商户账户服务,继续减免支付手续费,鼓励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。
武汉市委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2023年武汉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(以个人个体为主)3851笔,金额33.23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5.1倍、9.6倍,增幅、增速位列全省第一。今年,将持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,进一步扩大政府融资增信范围,将“个转企”的企业纳入“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”支持对象,对转型后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,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%及以下。
政府采购份额保持在85%左右
从会上获悉,武汉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,综合运用减税降费、融资担保、贷款贴息、政府采购等“组合拳”,想方设法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,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。
根据有关规定,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,近年来,财政部门全面深化“放管服”制度改革,持续出台系列创新举措,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中小经营主体活力。
武汉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,今年将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,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,对预算资金安排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要求采购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;限额以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要求采购单位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,2024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将保持在85%左右。
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,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,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。今年,税务部门将优化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,运用“大数据抽取+人工校验”方式,精准识别符合税惠政策条件的个体工商户,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平台进行优惠政策“点对点”推送,实现“政策找人”,确保政策应知尽知,应享尽享。
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,个体工商户往往经营规模较小,大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优惠政策。根据有关政策,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落实以下优惠政策: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、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以上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在所得税方面,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,适用5%到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最高可享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
会上透露,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,人社部门将按照部署,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,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,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,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。
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各类创业孵化载体、返乡创业园区,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,发放最高30万元、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,给予财政贴息,2023年为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33亿元,帮助他们缓解经营初期的资金困难。
在落实失业工伤待遇方面,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、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,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一次性扩岗补助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。对参保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,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;参保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,按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,及时落实工伤医疗、康复等待遇。